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23-04-21 点击量:

各位考生、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方式、时间

1.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综合考核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单位应采用同一种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分别组织,具体考核时间、考核要求等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规定,并在考核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

采用远程方式单位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流程和相关要求,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

2.通过招生单位资格审核且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细则要求执行。

3.各学院应在531日前完成考核录取工作。

4.各二级招生单位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包含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各环节),录音录像录屏的存储介质由二级招生单位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要精心设计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要制定考核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二、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学院申请-考核制细则,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2.考核结果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入学后3个月内,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中违反考核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生、考核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场地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建议佩戴口罩。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联系电话:0371-67781710

电子信箱:yzb1710@zzu.edu.cn

研招办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

研究生院   

20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