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形式
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由二级招生单位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复试内容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能力考核。外语口语听力考核一般使用面试方式,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单独进行或与其他面试内容一起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设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还将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复试比例
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于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研究生院将汇总公布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链接。
其他事宜按照《郑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以上信息发布情况,考生可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zzu.edu.cn/zsgz/zxtz.htm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二级招生单位将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要提交本人《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提交验证报告。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分为一志愿和调剂两个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拟于4月20日前完成。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时间,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组织复试。
2.复试方式及地点安排: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方式和地点,并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做出明确。研究生院将汇总发布各单位信息发布链接https://gs.zzu.edu.cn/zsgz/zxtz.htm
(四)复试成绩及公示
1.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80分)。
2.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具体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具体考核内容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
①满分500分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初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权重
②满分300分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权重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占比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5、考生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低于60分的、复试期间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②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6、各二级招生单位将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本单位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网页上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其他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登录《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具体网址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另行通知),核对自己基本信息,下载打印《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凭该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六)二等功免初试人员复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二等功免初试的考生,随同专业统考生一起复试。学校根据相关院系免初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人数,差额下达二等功免试生专项招生计划。二等功免初试考生复试综合评定成绩单独排名,院系根据计划数对复试合格的考生依序拟录取。
五、调剂工作
一志愿拟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相应的调剂工作细则,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注意关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六、拟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各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二级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将在该单位复试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咨询及申诉电话等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八、监督和复议
我校将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371-67781710
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电子信箱:yzb1710@zzu.edu.cn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为准;本方案表述如与国家有关招录政策不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